心理咨询师守则

留言咨询 更多信息
分享:

产品介绍

心理咨询师守则


一、基本原则

     烟台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,避免双重关系,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。

二、平等原则

     咨询师应与来访者建立平等的咨询关系,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民族、国籍、宗教信仰、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。

三、知情原则

     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,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、特点、局限以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。

四、保密原则

    咨询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未经当事人或咨询中心同意,不得将与心理咨询有关的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向外界公布,保密例外情况不在此规定范围内。

五、协商原则

    咨询师做咨询时,应与来访者讨论工作并达成一致意见方可进行咨询,必要时(如采取某些疗法)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。

六、转介原则

    咨询师保证自己对心理咨询工作和具体咨询个案的胜任能力,定期参加学习和接受督导。咨询师认为自己已经不适合继续为来访者咨询,可以与来访者协商中止咨询,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另一位合适的咨询师或医师。


更多>>

相关推荐

  • 心康测试量表

  • 心理危机干预流程

  • 来访须知

  • 烟台心理咨询 烟台心理咨询电话

芝罘区:万力皮草城大楼508     王老师电话:13791177901(微信同号)   0535-6645249        

莱山区:南山世纪华府东门        高老师电话:18363188050

威海市:高区旅游开发大厦617  高老师电话:18363188050(微信同号)



CopyRight © 版权所有: 烟台芝罘区心康职业培训学校 网站地图 XML


扫一扫访问移动端